发表时间: 2017-10-26 11:20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动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快生态怀化、幸福怀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政府、省公安厅关于黄标车淘汰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在怀化市部分区域对黄标车实行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限制通行的车辆
本通告所指的黄标车,是指在本市和外地注册登记的下列车辆:
1、2000年7月1日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2、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3、2003年7月1日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4、2001年9月1日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5、2008年7月1日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6、2009年7月1日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7、2008年7月1日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二、 限制通行的区域
黄标车限制通行区域为怀化市鹤城区环城高速以内建成区的所有道路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建成区的所有道路。
三、限制通行时间
自2017年11月1日起,禁止黄标车在限制通行区域内道路上通行。
四、限行处罚
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怀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0月16日